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网址:fgw.als.gov.cn)。
(二)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fgw.als.gov.cn)、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以及办公地点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名称:阿拉善盟发展改革委,微信服务号名称:信用阿拉善)、官方微博(名称:阿盟发改委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受理机构: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2.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原盟委四合院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1室。
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联系电话(传真):0483-8333629。
5.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原盟委四合院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1室,邮政编码:750306。
6. 电子邮箱:amxxzx@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在我委门户网站(网址:fgw.als.gov.cn)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详细内容。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提供或获取信息方式的详细说明:
1. 提供信息。申请人选择纸面或光盘方式提供信息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供,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仅通过纸面方式提供信息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向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邮箱(amxxzx@163.com)提供信息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选择其他提供信息的,请提前与受理机构电话沟通。
2. 获取信息。邮寄方式仅提供纸面信息;提供信息时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时,请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号码正确。
本机关仅受理网站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1. 投诉电话(传真):0483-8331306。
2.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原盟委四合院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6室;邮政编码:750306。
3.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