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阿拉善盟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阿拉善盟商务局| 专栏:盟内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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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阿拉善盟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全盟商贸流通领域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力度,持续提高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商务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评价适用对象和原则

(一)适用对象

全盟从事流通经营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商贸流通领域经营者,涉及内贸流通、口岸管理、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工作领域(包括商贸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拆解、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会展等行业)。

各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参考区内外成熟经验做法和本制度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流通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和有关人员纳入信用监管,协同相关部门实施守信奖补和失信惩戒,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价原则

商贸流通企业等级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性:评价应由商贸流通企业自愿提出申请;

真实性:评价数据和资料应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适用性:市场主体履行约定义务准确完整,诚信数据、资料采纳国建、区建等信用平台可靠数据、信息。

公正性:应根据数据、资料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判断,不受评价对象及外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价的公正。

科学性:评价方法、指标设定应科学合理。

二、信用评价指标

(一)信用评定等级设置

1.A级:诚信,信用程度优良,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保障,违约风险极低。

2.B级:基本守信,信用程度较好,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提供较好的保障,违约风险较低。

3.C级:失信,一般性违法和轻微失信。

4.D级: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二)信用分级标准

1、A级: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具备法定条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和标准要求;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能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无不良记录截图。

(3)12345平台投诉件全年不超过3件,答复满意率100%。

(4)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中查出问题全年不超过2件,并立行立改。

(5)资产状况、银行信用良好,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录,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

参考条件:品牌建设有成效,获评盟级及以上品牌建设方面的荣誉(称号),或消费促进活动中有较为突出表现或显著成效,可作为优先评定的参考依据。

2、B级:具备法定条件,符合相关行业管理和标准要求,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在运行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1)能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无不良记录截图,无不良记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

(2)有轻微违反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及时能够立行立改。

(3)12345平台投诉件全年不超过5件,答复满意率100%。

(4)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中查出问题全年不超过5件,并立行立改。

(5)资产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相关行政部门无降低资质等级记录。

参考条件:品牌建设有一定成效,消费促进活动有特色,取得一定成效,可作为优评的参考依据。

3、C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企业。

(1)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3次以上(含3次);

(2)一年内一般违法行为记录2次;

(3)一年内严重违法行为1次。

(4)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银行信用等级较低,在相关行政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

4、D级: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企业。

(1)被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

(2)一年内累计一般违法行为3次以上(含3次);

(3)一年内累计严重违法行为2次以上(含2次)。

(4)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三、信用等级评定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阿拉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截图。

3.年度财务报表。

4.近三年关于诚信方面取得的(国家、自治区、盟市级)荣誉(可参考品牌推广、消费促进、市场监测等亮点工作素材)。

5、诚信建设工作总结及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6、属地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表现情况。

四、信用等级评定方式

按照信用分级标准,依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违规违法行为记录及银行信用信息,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在阿拉善盟商务局网站等平台公示,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被评审企业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商务部门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一般企业成立默认为B级。通过属地商务部门申请A级单位,经与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A级单位,在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公示。发现企业存在C、D等级情况,经核实后,将确定的C、D等级通过阿拉善盟商务局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未经核实,不得擅自公示、公开。商务部门对公示、核实各个信用等级的企业的结果应予归档备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向社会公告。

五、分类监管措施

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信用等级,协调相关部门对流通领域相关企业开展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

对于A、B等级的经营主体,可以给予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予以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同等条件下列为流通领域惠企政府优惠政策,以及电子商务、消费促进、品牌建设等方面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优先选择或者予以重点支持对象;在门户网站和关联展会上进行宣传推介;合理降低“双随机”等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于C、D等级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可以给予惩戒措施。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在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列为日常管理重点关注对象;限制享受流通领域惠企惠民政策的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商务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限制参与商务领域展会展示、品牌推广、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可撤销取得的商务领域相关荣誉;适当提高“双随机”及日常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在门户网站进行信用预警公示;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制度由阿拉善盟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原文链接:阿拉善盟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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