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学习 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效能
- 发布日期:2024-10-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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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1日起,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正式施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共有41条产业条目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为进一步做好产业目录解释工作,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委组织相关科室业务人员统一学习政策内容。此外,还利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等方式编发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扩大宣传效果,提高政策知晓度,使企业能够准确了解并享受政策优惠。
《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的鼓励类产业。据介绍,列入《目录》的产业条目,也是界定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政策学习过程中,同事们结合自己的工作畅所欲言,纷纷诉说自己在产业目录解释工作过程中的感受和遇到的问题,这种开放和互动的讨论学习方式对工作人员团队凝聚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有很大的提升。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