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测绘资质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7/21|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专栏:盟内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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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行业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测绘单位诚信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结合阿拉善盟测绘行业实际,制定测绘资质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一、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管理

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不良信息分为轻微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对不同类别主体采取分级分类监管。

(一)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作为良好信用信息记录(A类):

1.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2.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受到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

3.获得国家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相关奖项或荣誉称号。

4.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发明专利权、软件著作。

5.在国家级或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中,批成果质量合格且样本质量等级达到优级。

6.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7.参与国际合作或者开拓国际市场。

8.主导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国家、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经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二)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作为轻微失信信息记录(B类):

1.测绘资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30日内未申请变更。

2.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任务登记、验证登记等)义务。

3.未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年报。

4.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资质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

5、经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轻微失信信息。

(三)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作为一般失信信息记录(C类):

1.提供虚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不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隐瞒、拒绝和阻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测绘资质单位经营异常信息。

4.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6、经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失信信息。

(四)测绘资质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作为严重失信信息记录(D类):

1. 未依法送审地图或者未按照审查要求修改地图即向社会公开。

2.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

3.测绘成果质量经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判定为批不合格。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

5.侵犯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被查处。

6.由于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

7.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

8.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9.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10.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11.测绘资质单位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12.伪造、变造测绘成果或质检报告、仪器检定校准证书。

13.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4.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

15. 受到其他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经国家、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信息。

二、红黑名单管理

1.在履行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测绘资质单位信用情况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2.对信用良好的单位,采取公开表扬、给予优先、加大扶持等相关激励措施。

3.对信用不良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限制或者取消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不良信用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经自治区级以上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4.盟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红黑名单”在规定的门户网站公布。

三、联合惩戒

对失信单位实行联合惩戒制度,在失信单位公布期内,由盟直相关部门对测绘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检查频率。

(二)测绘资质单位被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计入轻微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三)测绘资质单位被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计入一般失信信息的,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四)测绘资质单位受到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计入该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自该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四、信用修复

1.有不良信息的测绘资质单位,由属地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成后,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测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确认该单位已终止相关不良行为。

2.已经整改到位的,进行信用修复,将及时从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和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上删除相关信息,并告知测绘资质单位修复决定。

3.经检查认定整改不到位的,不予信用修复,并告知测绘资质单位。

五、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于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阿拉善盟测绘资质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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