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升级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4/04/23| 专栏:区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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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有关要求,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政数局对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优化升级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会商。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提升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要求,双方明确“一体化、智能化、场景化、可视化”和“合规、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优化升级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为自治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优化整合资源,加快推进一体化。通过建立政务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升级“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完成全国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与信用平台数据共享融合等,实现信用信息目录标准一体化、信用信息数据管控一体化和信用应用一体化。

  三是智能协同应用,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增设平台网站内容安全审核监测、双公示漏报瞒报预警和优化信用修复工作,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落实信用业务的智能化协同应用,实现信用平台信用信息的智能化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工作效率。

  四是拓展应用场景,实现全周期管理。通过新增信用指标模型管理功能、升级改造大数据资产管理系统(信用档案管理)、优化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功能,全面支撑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的“信用+”场景应用,支持“信用+”场景的配置、管理、应用、优化、跟踪、反馈等全周期管理和落地实施。

  五是加强自动化建设,可视化展示成果。通过增设短信服务功能、优化平台可视化大屏展示系统,全面支持信用信息数据的可视化、场景应用成果的可视化、信用业务协同工作的可视化。

  六是完成系统数据迁移,确保合规安全可靠。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平台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考核要求,完成信用平台向自治区政务云平台的系统迁移和数据迁移工作,同时完成密码改造、评估和国产化适配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工作计划会同自治区政数局,加快优化升级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切实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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