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厅:持续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4/03/11| 专栏:区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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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提高企业融资增信能力,防止农民卖粮难,维护国家粮食安全,201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由政府部分出资,农发行开户缴存,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形成基金共管、风险共担的工作机制。几年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为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解决粮食收储市场“融资难、收购难、风险大”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化解粮食收购风险的“保护伞”

 

截至2023年末,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共出资认缴基金额度3亿元,带动盟市认缴基金超1亿元、企业认缴近2亿元。按照运行规定,基金对出现的贷款风险由信用保证基金代偿2/3,从而建立风险共担的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共同支持收购的新局面,切实保障了粮食收储市场“有人收、有钱收、有仓收”,打通了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巩固提升了粮食安全“基本盘”。

 

盘活融资增信的“蓄水池”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创新信贷支持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以企业信用保证金作为额度担保,扩大对其授信额度,撬动银行资金及社会资金投入,扩展企业融资渠道。基金建立以来,共惠及企业339家,发放贷款143亿元,支持收购粮食216亿斤,充分发挥了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效缓解了收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老大难”问题。

 

提振市场信心的“稳定器”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政策有利于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形成完善的粮食价格机制,确保农民手中玉米等农作物按市场价格如期售出,防止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问题,对提振市场信心,稳定企业、农户、政府对粮食市场的预期,保障政府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推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用好用足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证金政策研究,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使用方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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