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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出台《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开放字〔2020〕1316号)文件精神,阿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结合阿盟实际,制定出台印发《阿盟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各旗区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提请逐级上报盟发展改革出具意见。二是明确了认定管理工作所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主要是:企业基本概况、主营业务项目及其收入、当年经营情况、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符合规定比例的依据、申请减免依据和金额、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的说明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明细表等内容。三是明确了各旗区发改委办理时限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到正式出文上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规定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的企业财务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

该《办法》通过进一步细化明确申请审批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认定管理工作所需申请材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阿拉善盟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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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