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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发展改革我们这样干——系列之十五:提质量 重服务 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一、扎实有效开展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是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价格认证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认定依据规则》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价格认定行为规范,正确使用价格认定文书。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一直以来都是阿盟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中心高度重视涉案认定工作,始终把为司法部门办案服务放在首位,恪守依法认定,做强做优主业,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扎实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二、转变职能积极开展价格调处工作

新时期的价格工作定位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价格争议调处是价格主管部门在新时期履行的职责,通过“柔性手段”当裁判,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的有益尝试,是搞好价格服务,拓展价格管理思路的创新举动。我们将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强化基础,建立开展价格争议调节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拓展开展价格争议调解的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探索开展价格争议调解的有效途径;扩大宣传,提高调处认知度。

三、实现价格认定资源融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

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关于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发改价认综〔2019〕94号)要求,2020年价格服务中心将积极做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各方面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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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盟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